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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8-05 07:34:18 | 作者: 按护栏用途分类
统一业主意见。全体业主签署《加装电梯业主协议书》,推选两位委托人,作为加装电梯工作全权组织和实施负责人,并签署《加装电梯业主授权委托书》。
征求彼邻意见。加装电梯如果占用业主专有部分,需要该专有部分业主出具书面意见。因加装电梯对周边业主会造成相关影响的,需要周边所有业主签署《加装电梯彼邻意见备案表》。
社区街道审核。业主委托人向所属社区提出申请,所需要的材料:《加装电梯申请书》、《加装电梯业主协议书》、《加装电梯业主授权委托书》(附两名委托人身份证、联系方式)、《加装电梯彼邻意见备案表》、《专有部分业主意见说明》。社区审核并公示7天,无异议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征求区城区改造更新中心意见,出具《未列入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计划证明》。公示有异议的,流程终止,待异议化解再继续流程。
办理主体:申请加装电梯业主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和区城区改造更新中心(沙市区长港路100号区人民政府大院9号楼4楼,办公电话)。
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人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做房屋安全鉴定和实施工程的方案设计,确定实施工程单位、电梯提供单位。
办理主体:申请加装电梯业主。由业主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做房屋安全鉴定。
拟定管理办法。委托人组织召开全体业主会议,讨论确定《加装电梯建设、运行、检修和保养费用分摊方案》、《加装电梯定期年检和定期保养承诺书》、《加装电梯使用和管理办法》,确定第三方电梯维保服务单位,一并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
办理主体:申请加装电梯业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市区缺口子路,办公电话)。
现场勘查。委托人向区加装电梯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提交材料:包括社区街道审核材料以及《房屋安全鉴定》、《未列入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计划证明》,设计单位、电梯提供方、安装施工方资质证明材料,加装电梯施工图纸(含供电专线实施工程的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的具体方案和监理实施细则。由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区电梯加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材料来审核,材料齐全、符合加装条件的予以受理,7日内组织区加装电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到加装电梯现场进行勘查,各单位提出初步意见建议。不合乎条件的不予受理。
办理主体:区加装电梯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地址:沙市区长港路100号区人民政府大院9号楼5楼,办公电话)。
联合审批。经区加装电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现场勘查初步同意加装电梯,条件成熟的,由区住建局组织召集召开区加装电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员会议,集体研究审批,会后3日内形成《沙市区住宅楼加装电梯会议纪要》,抄送各单位及业主委托人、建设单位。
办理主体:区加装电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市分局、区城区改造更新中心、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街道办事处)。
办理特定种类设备安装修理告知手续。所需材料:加装电梯施工图纸(含供电专项施工方案),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电梯提供方、安装施工方资质证明材料。
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所需提供材料: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任命文件及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工程图纸;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施工单位办理建筑业工伤保险的证明。办理特种设施安装修理告知手续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后准予开工建设。
办理主体: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沙市区长港路100号区人民政府大院9号楼4楼,办公电话)。
联合竣工验收。委托人向区加装电梯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建局)提交材料:设计单位检查报告、监理单位评估报告、实施工程单位竣工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电梯产品合格证、电梯检测报告。材料齐全的,7日内组织社区、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国网荆州供电公司进行联合验收,出具联合验收意见。
办理主体:区加装电梯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地址:沙市区长港路100号区人民政府大院9号楼5楼,办公电话)。
办理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登记。联合验收合格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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